甲骨文 和谷歌之间关于Java的纠纷,在2009年,正式开幕是在2010年。
2009年甲骨文向谷歌斥巨资74亿美元收购了 Sun ,也将后者的明星软件资产Java收入旗下。
SUN公司是那个年代唯一可以和“ 蓝色巨人 ”IBM进行”全栈对抗“的狠角色。
CPU领域有SPARC,大型机和小型机领域有SPARCstation工作站和Sun Enterprise服务器,操作系统领域有Solaris,编程语言领域有Java,数据库有MySQL……(绝对不是现在很多会前端+后端就敢称自己为全栈的那种)
第二年,甲骨文看到谷歌在Android上玩得风生水起,提出侵权诉讼,认为谷歌在安卓开发中滥用Java API,认为谷歌直接复制代码,侵犯了自己了知识产权。并且提出93亿美元的侵权索赔。
谷歌认为他们是根据美版的版权法合法使用Java,涉及到的3%的接口,但是API 软件接口 不应该被以为是专利,更何况Android是免费平台。
这是十年甲骨文和谷歌在争什么?
这场官司为什么会牵动那么多开发者的心?并不光是因为诉讼金额大,而是将会影响着软件业。
API就是软件业的公牛插座,不同厂商之间的软件”插头“都可以互相连通。
如果甲骨文胜诉的话,基本上甲骨文手握Java版权,就是垄断了,从而会阻碍IT界的创新。
- 2010年, 甲骨文起诉谷歌侵权7件与Java相关的专利和版权;
- 2012年5月, 美国旧金山联邦法的法官判定,Java API不受版权保护,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;10月,甲骨文再上诉。
- 2014年,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推翻了一部分的结论,称必须尊重软件的版权。
- 2015年6月, 谷歌上诉,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上诉。起诉重返 旧金山 联邦法院,由该院就谷歌另外提出的”合理使用“观点进行庭审。
- 2016年5月, 旧金山联邦法院复审,判决 谷歌公司 的行为合理。
- 2018年3月, 甲骨文上诉,上诉法院再判谷歌侵权,甲骨文索要88亿美元赔偿。
- 2019年, 在78名计算机科学家的陈清下,美国高院受理谷歌的上诉,对此裁决复审。
双方观点
甲骨文:甲骨文的诉讼点不是谷歌抄袭Java语言,而是使用过线,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抄袭了版权属于甲骨文的37个API段。
谷歌却很委屈,谷歌的观点是它复制的Java方面:函数名、参数类型等,完全在合理使用原则范围内。
计算机软件保护一直是很难判定的问题,起初很多国家并不赞成版权保护程序,美国是最早的推动者,各个国家是逐步地接受了程序应该作为作品收到保护。但是 源程序 和目标程序,是一个很难判定的问题。
十年维权案终结
美国最高法院本周判定谷歌并未侵权,这也就是谷歌在科技行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胜诉了,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代码受到 美国版权法 的保护。
在6比2的裁决中,大法官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,即谷歌将甲骨文的 软件代码 纳入安卓系统不构成美国版权规定的合理使用。